所在:北京服务中心
更多城市
北京客服在线
  
   北京客服   工号:11
   0573-82068366
   13738277570
   400-800-7844
   service@zekv.com
库存现金限额及其计算
更新时间:2014-10-28 15:58:28
关注人数:11534 人
预约数量
办理费用:¥ 0 元2013
服务介绍
资料清单
办理流程
配套服务
客户评论

  库存现金限额,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很高数额。库存现金的限额,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。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~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。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,但很高不得超过15天。

 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:

  库存现金=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(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)×限定天数

  办理库存现金限额的一般程序为:首先,填制现金库存限额申请批准书;然后,报送开户银行签署审查批准意见和核定数额。

  库存现金限额经银行核定批准后,开户单位应当严格遵守,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。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,可向银行提取现金,不得在未经开户银行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;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核定一次,单位因生产和业务发展、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时,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,方可进行调整,单位不得擅自超出核定限额增加库存现金。

更多评论